开放企业和其他领域所请求和需要的数据
政府开放数据项目应当是需求驱动的。这意味着开放何种数据不仅由政府官员本身对应该开放什么数据的理解来决定也由企业等机构通过公共平台提出的数据需求所决定,从而得以讨论和排定数据开放的优先级。为了使这一过程有所成效,政府应当达成以下三个支持条件。
第一,政府机构应该向公众开放其完整数据目录,这应当包含已经开放的和未曾开放的所有政府掌握的数据。建立起国家开放数据门户当然也是达成此条件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当企业或其他机构请求数据时,应当及时给予回应。
第三,考虑到数据开放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单一的政府机关不应当被允许拒绝任何数据请求。仅当该数据请求在经过一个快速的、由政府跨部门完成的经济影响评估后方才能决定是否拒绝。
优先开放「核心参考数据」
政府数据中有着一数据集可以被称作「核心参考数据」(core reference data)或者「国家信息基础架构」(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这个数据集通常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的业务当中。典型的例子有地图,地址数据库,政府采购数据,人口普查数据,道路和交通数据,企业注册数据等。通过向企业咨询沟通,政府应当确定哪些数据应归入这一类别,并确保这些数据能够被优先开放。
确保数据的可发现性
对于潜在用户而言,在不同政府机构处找到需要的数据可能会是一个挑战。不仅中央一级的数据可能被分散到不同部门中,还有大量数据被分散到不同层级(省、市)的政府机构中。在这一情况下,如果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数据门户能够向用户提供丰富的元数据信息帮助人们了解何处可以找到相应数据,那么问题便可能得以解决。为了达成此目的,国家应当出台政策要求部门、地方的数据门户一并创建、管理、分享他们的元数据。同时,也应当确保第三方搜索引擎比如百度等能够得以索引数据信息,从而向大众提供搜索服务。
确保数据发布的持续性
为了给予企业使用开放数据的信心,政府应当确保企业所需的数据能够得以持续频繁地发布、维护和更新。这能够使企业用户得到数据供应的保障并保护他们既有的对开放数据的投入。同时,政府也要确保任何政府机关不得在未进行公众咨询的前提下,单方面停止并撤回任何已经发布的数据。政府方面也需要出台相应政策并定期主动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当任何企业需要的数据供应受到影响时,要确保情况能够及时反映到部级单位予以调查。
发布原始、未聚合的数据
政府开放数据初期大多是统计数据或聚合数据。这是因为此类数据的封闭版本早已面向大众,故而发布其可重用的开放版本就容易的多,并且不会触及任何政策上的问题。然而,那些极具商业价值的数据,特别是对于「开发者」和「增值者」有经济价值的数据,都是细化、未聚合的。这是因为,只有这样的数据才可能被应用于不同的独立商业场景中,或是通过数据分析技术和创意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因此,在确保隐私和安全问题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发布细化的数据。每一个机构都应当制定具体的方案去发布原始的、未聚合的数据。
Author: Andrew Stott
引用自(opendatachina.com)